隨著國際社會相互聯系依賴日益緊密,主權的原初內涵、意義、作用以及賴以存在的基礎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在當今的國際社會里,主權不僅意味著一種權利(權力),而且意味著一種責任。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發展,主權逐漸成為一種權力(權利)和責任高度統一和融合的復合權利形態。根據對國內、國際社會所承擔和履行責任的客觀需要,主權作為一種權力(權利)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收縮、讓渡等,而在另一些情形下卻應當強化壯大。同時,主權所具有的責任內涵和屬性也為各國主權權力(權利)的不均衡和復雜多樣的運用提供了統一的規范和約束。
對于中國而言,現代主權的形成以維護本國人民的生存發展權為首要使命,因此,從一開始就具有了主權對國內人民負責的正當性和合法性。中國的現代主權也就具有保護國內人權的天然屬性,這是在中國人民爭取民族解放斗爭中逐步形成的主權的內在的責任品質.
作者簡介
趙洲,1969年生、安徽省巢湖市人。安徽省巢湖學院經濟與法律系副教授、法學博士(武漢大學國際法專業)。1988年至1992年在安徽大學法律系學習,本科畢業后被分配至安徽省巢湖市司法局,同年考取律師資格,在局直屬律師事務所從事專職
律師工作,1998年經安徽省司法廳評審任三級律師。2001年4月調入巢湖學院從事教學工作,主要從事法律基礎、經濟法學等課程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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