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榮民法講義》長期以來一直被奉為日本民法的“通說”,影響了日本近半個世紀,至今還在再版印刷。這是一代民法宗師我妻榮的代表作,民法學歷史上空前絕后的集大成之作。中日民商法研究會組織、數(shù)名一線譯者傾7年之力翻譯,2008年民法學界最值期待、最有價值的譯著。 本書包括新訂民法總則、新訂物權法、新訂擔保物權法、新訂債權總論、債權各論上卷、債權各論中卷一、債權各論中卷二、債權各論下卷一共八卷。書中除了對現(xiàn)行法的解釋外,還包括了豐富的“為真正的解釋而應該做什么”的內容;研究成果與法律解釋結合密切,具體說就是在各卷的序言中提出了改卷所設定的理想、指導原理,并以這些作為解釋原理。
一代民法宗師我妻榮的代表作,民法學歷史上空前絕后的集大成之作。
《我妻榮民法講義》長期以來一直被奉為日本民法的“通說”,影響了日本近半個世紀,至今還在再版印刷。
中日民商法研究會組織、數(shù)名一線譯者傾7年之力翻譯,2008年民法學界最值期待、最有價值的譯著。
“我們期待著這套《民法講義》的出版能夠為中國的民法學以及中國的民法典立法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時期望通過我們今后一如既往的努力工作,為中日之間民商法交流架起更為寬闊而平坦的橋梁。” ——中日民商法研究會會長 梁慧星
我妻榮的生平
我妻榮, 1897年4月1日生于日本山形縣米澤市鐵炮屋町(現(xiàn)在我妻榮紀念館所在地),是家中5個子女中的長子,也是唯一的男孩子。父親我妻又次郎自明治28(1895)年至大正11年(1922)的28年間一直在山形縣米澤中學做英語教師,母親是山形縣師范學校的第一屆畢業(yè)生,在當?shù)氐呐c讓小學長期從事過教學工作。
我妻榮,1903年4月入米澤市與讓小學(6歲);1909年4月入米澤中學(12歲),1914年3月中學畢業(yè)(17歲);同年9月以丙種首席的成績入第一高等學校,1917年6月高中畢業(yè),7月考入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20歲);1919年1月通過高等文官行政科考試(22歲);1920年7月畢業(yè)于東京帝國大學法律學科(23歲);1922年7月就任東京帝國大學助教授(副教授,25歲);1923年6月作為文部省選拔的留學生,以民法研究為課題赴歐美各國留學(26歲);1925年12月8日留學回國(28歲);1926年同留學歸國所乘輪船上相識的鈴木綠女士結婚(29歲);1930年因左足踝骨患關節(jié)炎開始拄拐生活(30歲);1945年就任東京帝國大學法學部部長(48歲);1946年出任貴族院議員(49歲);此后,作為社會職務歷任臨時法制調查會、司法法制審議會、家事審判制度調查會等立法機構的委員。1948年出任日本司法學會理事長(51歲);1956年7月出任法務省特別顧問(59歲);1957年3月在東京大學退休,同時取得東京大學名譽教授稱號(60歲);1964年獲日本文化勛章,米澤市名譽市民(67歲);1966年為母校捐資設立“財團法人自賴講學基金”(69歲);1970年捐資為母校與讓小學設立圖書文庫(73歲);1973年參加“與讓館創(chuàng)立紀念儀式”、“我妻先生胸像揭幕式”(76歲);同年10月18日因急性膽囊炎住進國立熱海病院,10月21日逝世。逝世后被追授“勛一等旭日大綬章”,這是日本對國家或公共事業(yè)作出重大貢獻的人授予的最高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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