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35702
- 書名:民事案例評析(法學專業民商法學方向課程與技能課程系列教材)
- 作者:趙林青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8年6月
- 入庫時間:2008-8-20
- 定價:28
圖書內容簡介
民商法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學、商法學和民事訴訟法學是高等學校法學專業的核心課程。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根據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先后編寫并出版了《民法學》、《商法》和《民事訴訟法學》教材。在此基礎上,根據我院課程設置的需要和教材建設規劃,在總結多年課程教學經驗、吸收教學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組織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編寫并推出“法學專業民商法學方向課程與技能課程系列教材”。編寫此“系列教材”的目的:一是深化民商事實體法學和程序法學的教學內容,擴展和豐富課程類型;二是體現理論與寒務的結合,培養學生的法律專業技能或實務操作能力。
首批編寫和出版的教材有:侵權行為法理論與實務、民事案例評析、商事案例評析、證券法理論與實務、票據法理論與實務、破產法理論與實務、親屬法學、民事執行學、仲裁法學。
這套系列教材的出版既是我院教學改革階段性成果的體現,更是一種新的嘗試,其中難免有欠妥適之處,誠望同仁和讀者不吝指正。
編 者
2008年5月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總論案例………………………………………………………………1
一、民法基本原則之公序良俗原則 /1
二、馮大勇宣告死亡案/11
三、未成年人被監護案/22
四、租借北京故宮博物院拍電視劇案 /32
五、表見代理、職務行為還是犯罪 /43
六、姐妹花訴訟時效一案/54
第二部分 物權法案例……………………………………………………………65
一、非法律行為引起的不動產物權變動,登記只有宣示效力 /65
二、債權行為和物權變動各自獨立 /71
三、特殊動產,登記對抗主義/79
四、無權處分和表見代理是不同的概念 /83
五、保證人與物上擔保人向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87
六、不能流質,但可以代物清償/93
七、征收必須以公共利益為目的 /100
第三部分 債權法案例 …………………………………………………………106
一、公交車糾紛案/106
二、房屋糾紛案/119
三、古董保管案/137
四、曹某一房二賣案/148
五、未成年人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 /168
六、小說惹的禍一一死者名譽糾紛 /175
七、甲女、乙男訴A市婦幼醫院侵權案 /186
第四部分 賞析案例 ……………………………………………………………198
一、陳某訴李某、劉某及超市人身損害賠償案 /198
二、機器設備融資租賃合同案/208
三、顧然地訴巨星物業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糾紛案 /222
四、混合擔保,債權人享有選擇權/230
五、違約、侵權、還是代理?一一析一起儲蓄糾紛案件 /234
六、何某與王某房屋買賣重大誤解案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