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權和財產權的關系是公民權和國家權力關系的物質內核,稅
權的大小表征著國家和社會實力的此消彼長,也直接影響著一個國
家的政治體制,從這個角度來講,稅和稅權的問題從一開始就是一個
憲法問題。換言之,憲政也正是從人民能夠逐步控稅開始的,一部憲
政史就是一部控稅史,“財政立憲是西方憲政發展的源頭”。本書以
《稅權的憲法控制》為題,以憲政的視角研究稅權,試圖開啟稅權研究
的新視野,尋求中國憲政改革的突破口,并通過對比的方法,以西方
社會國為參照,以轉型期的中國問題為落腳點,揭示了中國目前稅權
憲法控制的具體方法與措施。本書共分為七部分,包括導言、稅.稅
權.控稅、西方社會國的稅權及其控制、稅權控制的基本原則、稅權
控制的中國語境、稅權控制的中國之道和結語。
“導言”部分主要表達作者選題的根據,以及研究的視角、態度與
立場。本書是基于“憲政”是“限政”,稅權控制是“限權”的考慮,試
圖用吉爾茲闡釋人類學有關地方性知識的理論,在揭示憲政與稅權
之間的互動關系的基礎上,以稅權控制為突破,為我國的憲政發展和
憲政改造提供一種新的研究思路和方法。換言之,用稅權控制促使
我國憲政結構的改造。
“稅.稅權.控稅”部分主要采取批判和反思的態度,在憲政的
框架內重新界定了稅和稅權的內涵。作者認為,對憲政語境下稅之
特征與內涵的界定,必須從保護公民基本權利和限制國家稅權濫用
的角度加以把握。基于此作者認為,憲政語境下的稅是指以人權保
障為終極價值、以嚴格立法程序為基本方法、以規制征稅權和用稅權
為基本理念、以無償性為基本特征的一種國家征收內容。
“稅權”是近年來財政學和稅法學中使用頻率較高的關鍵詞,但
是關于該語詞的內涵和外延,真可謂眾說紛紜。而我們所探討的有
關稅權控制的問題,卻無不映射著稅權的基本內涵,比如稅務立法主
體的確定、稅金征收主體的分配等。因此,正確地理解稅權,是實現
稅權有效控制的關鍵所在。作者將稅權界定為征稅權和用稅權的統
一,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控稅的憲政意義。最后通過對中國和西方
所處不同歷史時期稅權運行現狀的分析和拷問,提出了本書研究的
目的和方向,即中國稅權控制。
“西方社會國的稅權及其控制”部分以“社會國”為線索,通過對
“社會國”的概念、特征、歷史發展及其危機與成因的分析,試圖探求
破解社會國危機的治理之道,進而在走出社會國困境的社會背景下,
控制稅權的惡性膨脹,在尋求國家合理規模過程中,實現財產權與稅
權的制約與平衡,并最終化解社會國憲政危機,從而實現從現代到后
現代社會的溫和轉型。為此,筆者以哈耶克的“三層代議機構理論”
為基礎,提出了化解社會國財政危機粗略憲政改造框架。
“稅權控制的基本原則”部分,作者首先以英、美、法三國為代表,
考察了“租稅法定主義”原則的起源,從而以憲法的視角揭示了“無
代議士不納稅”的憲政內涵以及租稅法定主義原則在稅權控制中的
核心地位。然后,分析了“自由法治國”時期租稅法定主義原則的基
本內涵以及由于深受形式法治思想的影響,該原則不可避免所帶有
的特征。
到了“社會國”時期,由于“議會行政化”和“行政立法化”,自由
法治國時期租稅法定主義原則中“法律”的內涵發生了變化,從而造
成行政機關在所謂的授權立法的借口下針對某一部分人或事開征某
種稅種,結果造成稅負嚴重不平等。所以此階段的稅權控制原則即
租稅法定主義原則自然應該強調:第一,加強稅權控制的緊迫性。面
對曰益膨脹的福利型社會,應該嚴格控制稅的開征和使用,在用稅權
方面,加大預算和審計的力度,突出預算的法律性,對于代議機關通
過的預算,不得隨意的修改。加強對于預算執行的審計力度;同時,
對于那些“授權立法”應加強違憲審查的力度。第二,在堅持租稅法
定主義原則的同時,加強“法律”內容的普適性,從而使得納稅人財產
的多寡不因行政當局的更替而有所增減。第三,稅種、種率等設置合
法,各項稅收制度的設置應盡量使政府盡可能少的干預經濟,還市場
交易主體以真正的自由,而不是以借用富人的錢來養活“窮人”之名
大肆擴大國家權力。第四,反對確立“量能課稅原則”,主張應把其作
為一種有待追求的租稅理想。
“稅權控制的中國語境”部分。該部分以中國“稅賦痛苦指數”
高低的追問為切人點,以宏觀的視角和比較的方法,分析了我國稅權
運行的背景及產生的問題。由于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時
期,我國稅賦制度本身就非常不完善和不健全,如果用嚴格法學意義
的稅和稅權的概念進行分析,實難切中中國目前經濟和政治領域存
在問題的要害。因此,筆者采用宏觀稅負的概念展開自己的研究,發
現在中國當下的稅權運行狀態中,既存在西方“自由法治國”重“自
由”輕“平等”的嚴重現象,又存在西方“社會國”時期財政方面的現
實危機與困境,可以說“社會斷裂”的所有問題和矛盾一同匯集于當
代中國社會。所以,在轉型期的大國背景下,我國稅權的控制必須避
免對西方發展模式的“路徑依賴”,需在“中國問題意識”的指引下,
發現我國稅權的實際運行規律和解決之道。
“稅權控制的中國之道”部分。通過上一部分的分析,我們已對
中國當下稅權的宏觀運行狀況有了一個客觀了解和初步認識。從征
稅權的角度來看,我國大口徑宏觀稅負已接近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
并且存在著稅基分布不均,部分稅率水平過高,稅收執法程序性差、
隨意性強,稅賦減免制度性不公,以及對部分稅種如增值稅依賴性過
強等諸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就用稅權層面觀之,從表面上看上述高額
的稅金似乎已通過日益擴大的公共支出還稅于民、還稅于社會了。
其實,由于目前我國預算案的法律剛性不足、公共支出結構不合理、
利用效率低以及國家機構膨脹導致的“吃飯財政”,大量的稅金在途
中就被消耗、浪費和流失掉了。
為此,在中西比較的基礎之上,筆者提出了中國稅權控制的具體
方略:(一)從“行政主導”到“立法主導”:稅權的人大控制。(二)從
“柔性”到“剛性”:稅權的預算控制。(三)從“五級”政府到“三級
半”政府:稅權的分稅控制。(四)從“先富”到“共富”:用稅權的“轉
移支付”控制。(五)從“行政型”到“議會型”:稅權的審計監督.
“結語”部分主要以兩次“法國騷動”和中國的“新農村建設”為
切人點,既是對全文的總結,又表明了對未來的期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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