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6364
- 書名:法律解釋方法與判解研究-法律解釋.法律適用.裁判風格
- 作者:孔祥俊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4年11月
- 入庫時間:2004-11-15
- 定價:49.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出版前言
法律是一種高度專門化的社會控制力量和形式,法律與訴訟同
其根源并水乳交融,法律史濫觴于司法開始為職業法律人掌控之時,
法律的發達肇端于法官的高度職業化。法官職業化以獨特的職業意
識、職業知識、職業技能、職業思維、職業道德和職業保障為基本
內涵,法官職業化是法治現代化的重要標尺。改革開放以來,伴隨
我國民主法治進程的匆匆腳步,人民法院篳路藍縷,在法官職業化
建設上進行了堅持不懈的努力,已取得蔚為大觀的成績。特別是適
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加快的需要,2002年肖揚
院長明確提出了“法官職業化建設”的歷史命題,最高人民法院采
取了一系列推進法官職業化的舉措,法官職業化建設的目標日益明
朗化、體系化和科學化,法官職業化已成為我國法治現代化建設的
重要內容,法官職業化建設亦進入了嶄新的歷史時期。
法官的天職是裁判案件,裁判案件何須如此高度的職業化?這
是因為裁判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復雜性。在審判實踐中,能夠將法
律條文與案件事實簡單地對號人座的裁判,只是一些簡單的案件。事
實上,大量的裁判并非如此?傮w上說,裁判案件常常是左右為難
或者絞盡腦汁的活動,甚至有時還有些變幻莫測,裁判和裁判中的
法律適用具有高度的智識性和專業性。就高質量或者高層次的法律
適用而言,它既需要學養豐厚和邏輯縝密,又需要經驗豐富和洞明
世事;既需要必要的墨守成規,恪守法的安定性和可預見性,警惕
反復無常,又需要不拘一格、與時俱進和開拓創新,勇于和善于打
破理論和實踐的教條;既要遵守邏輯規則和注重邏輯推演,對付諸
實施的法律規范“咀嚼其章句,玩味其技巧,消化其原理”,又需要
填充價值和進行利益衡量,實現良好的社會效果。裁判中的法律適
用是一項充滿智力和藝術的活動,需要適用者洞悉法理、明辨是非
和權衡利弊。在適用法律時,可能會面對形形色色的復雜情況:在
法律條文清晰明白時,按其涵義付諸實施;在法律條文模棱兩可或
者模糊不清時,澄清其涵義;在法律條文措詞未變,但已落后于現
實時,對其作出與時俱進的解釋;在沒有可資適用的法律依據,而
又不能拒絕裁判時,填補法律漏洞和尋找法律依據;在法律規范沖
突時,按照法律適用的規則予以協調,從整體法律秩序中獲取法律
答案。而且,誠如美國最高法院著名大法官卡多佐所言,裁判結論
是多種因素釀成的化合物,既有成文的法律規范,又有影響裁判結
果或者作為裁判依據的法律原則、習慣、學說及其他司法資源,“日
復一日,以不同的比例,所有這些成分被投入法院的鍋爐中,釀成
這種奇怪的化合物”。顯然,沒有高度職業化的法官,就無以高水平
地駕馭如此高難度的法律適用,無以通過裁判實現全社會的公平正
義。
既然裁判乃是法官在配置多種司法資源的基礎上釀造的結論,
對于爐火純青和駕輕就熟的法律適用和適用者而言,必須以復合的
知識結構為根基。任何一個達到一定境界的法律適用者,都會切身
地感受到,在裁判中不僅像民商法、行政法和刑法之類的應用法學
能夠直接派上用場,像法理、法制史和比較法這樣的基礎法學也不
可或缺。因為,應用法學固然能夠提供裁判的直接依據,基礎法學
則在培養法律技能、增強法律意識和訓練法律思維上大顯身手;應
用法學固然能夠提供法學知識,基礎法學則能夠傳授獲取知識的方
法,而知識隨時都是更替和淘汰的,更新知識的有效性有賴于科學
的方法;更何況,精通法理和博采古今眾長能夠使人在法律適用中
如站在高山之巔,亦不至于在應付繁雜的法律適用中捉襟見肘,左
右不能逢源。作為一個稱職的法律適用者,不僅要在應用法學上
“急功近利”,而且要打好基礎法學的根基;不僅要有深厚的法學功
底,還需要豐富的社會閱歷。所有這些知識都會在釀造裁判結論中
各顯身手,盡管有些在前臺,有些在幕后,有些是潛意識的。因此,
裁判中法律適用的多方面需求,決定了法官職業化建設是一個全方
位和多層面的系統工程,而職業知識、職業技能和職業思維無疑是
其核心內容。
法律方法以培養和訓練法律技能與法律思維為目標。法官職業
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熟練掌握和嫻熟運用法律方法的整體水
平。對裁判中的法律適用應付裕如和得心應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
于在法律方法方面的訓練有素。隨著我國法學教育的不斷繁榮,法
學知識的傳授已今非昔比,但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的脫節卻仍有相
當程度的嚴重性,職業技能與職業思維的訓練還相當薄弱。法律方
法乃是培養法律技能和訓練法律思維的基本路徑,實踐中已萌動了
對法律方法的強烈需求。盡管近年來我國法學界對法律方法的研究
有較大進展,但與實踐萌動的需求仍有其差距,在法學講堂上對法
律方法的講授還多淺嘗輒止,缺乏實踐背景和感受的課堂受眾亦不
能對法律方法產生應有的共鳴,不少法律方法論著還難以對法律方
法進行實踐上的準確把握,對于需求切合實用的法律方法的法官還
不“解渴”。理論與實踐、法學與應有本來就不應有鴻溝,架設理論
與實踐的橋梁,彌合理論研究與司法實務的縫隙,需要理論界與實
務界共襄斯舉和同心戮力。
我社作為最高人民法院直屬的以出版應用法學著作為特色的法
律專業類出版社,對司法實踐需求的感受從來都非常直接和強烈。鑒
于司法實踐對理論與實踐結合緊密的法律方法著作的迫切需求,為
探尋一條理論與實踐、法學與應用密切結合的新路,我們決定出版
這套“法律方法與應用法學文庫”。首期出版的《法律規范沖突的選
擇適用與漏洞填補》和《法律解釋方法與判解研究》,主要基于司法
實踐對法律方法的需求,結合大量的判例和法律解釋實例以及作者
親歷司法執法的直接感受,從理論和實踐、國內和國外多個角度,對
審判依據、法律規范沖突、法律解釋與漏洞填補等實踐中最為關注
的法律方法問題,進行了系統的闡述。我們誠望,這套文庫不僅能
以其理論與實踐密切結合的鮮明特色,對于讀者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和增強司法技能有所啟示和裨益,還能為理論法學的應用研究吹入
一股新風,探索一條新的路徑。
人民法院出版社
二oo四年十一月
總計6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