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12711
- 書名:常用婚姻家庭法律法規(第2版)(法律“掌中寶”系列叢書)
- 作者: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3年8月
- 入庫時間:2003-10-10
- 定價:20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一、綜 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年12月4日)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 …………………(49)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50)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5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1986年4月12日) …………………(58)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的通知
(1988年4月2日)……………………(100)
附: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試行) …………………………(101)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1990年12月28日)…………………(147)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1991年9月4日)……………………(16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
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通知
(1991年12月24日)…………………(180)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1992年4月3日)……………………(18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認真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婦女權益
保障法的通知
(1992年8月1日)……………………(199)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1994年10月27日)…………-..……(201)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1996年8月29日) …………………(212)
國務院
關于堅決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
活動的通知
(1989年3月2日)……………………(224)
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
全國婦聯
關于頒發《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的通知
(1993年11月26日)…………………(229)
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230)
二、婚 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23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認真學習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的通知
(2001年5月10日) …………………(25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01年12月24日)…………………(25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如何確認和公證事實婚姻問題的
復函
(1982年10月5日) …………………(262)
附:司法部
關于如何確認和公證事實婚姻
問題的函…………………………(263)
司法部
關于解釋和公證婚姻狀況問題的通知
(1983年7月16日) …………………(265)
1.結 婚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外交部
關于辦理出生、結婚和親屬關系證明書
的通知
(1978年11月22日)…………………(26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之間的婚姻
關系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
(1987年1月14日) …………………(270)
民政部
關于解決外流婦女婚姻登記出證
問題的通知
(1990年9月15日) …………………(271)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的通知
(1994年4月4日)……………………(277)
民政部外交部
關于發布《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
的通知
-(1997年5月8日)……………………(278)
附: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279)
婚姻登記條例
(2003年8月8日)……………………(284)
2.離 婚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離婚時協議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
經過若干時間他方提起要求其負擔
撫養費的訴訟法院如何處理的復函
(1981年7月30日) …………………(29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孟憲明、李瑞玲離婚案的批復
(1985年2月16日) …………………(295)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業部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
關于轉發陜西省西安市《關于辦理離婚、
房產案件中有關戶糧分立、遷轉和
房產變動問題的聯合通知》的通知
(1985年3月21日) …………………(296)
附: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西安市公安局 西安市糧食局
西安市房地產管理局
關于辦理離婚、房產案件中有關
戶糧分立、遷轉和房產變動
問題的聯合通知
(1984年11月10日)…………(29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在離婚訴訟中發現雙方隱瞞近親
關系騙取結婚登記且生活多年生有
子女應按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處理的
批復
(1987年1月14日) …………………(300)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
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
意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
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
若干意見》的通知
(1989年12月13日)…………………(302)
附一: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
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
具體意見
(1989年11月21日)………(303)
附二: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
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案件的若干意見
(1989年11月21日)………(306)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鄧瑞蓮訴何漢思離婚管轄問題的
復函
(1990年5月28日) …………………(31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以人工授精所生
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復函
(1991年7月8日)……………………(312)
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夫妻離婚后人工受精所生
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
請示報告
(1991年4月8日)……………(31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臧海仙與黃士明離婚申訴案件處理
意見的復函
(1991年8月19日)…………………(31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后應予出具
證明書的通知
(1991年10月24日)…………………(316)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男方受欺騙撫養
非親生子女離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
撫育費的復函
(1992年4月21日)…………………(31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李麗云與丁克義離婚一案可否進行
再審的復函
(1992年6月8日)……………………(319)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
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32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
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993年11月3日) …………………(326)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
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
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
(1994年12月14日)………………(332)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
承租若于問題的解答》的通知
(1996年2月5日)……………………(333)
附: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
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334)
3.涉外、涉港澳、涉臺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郭淡清與蘇聯籍的妻子離婚問題
的函
(1980年5月5日)……………………(339)
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我國男公民申請與外國籍
的妻子離婚如何辦理手續的
請示報告…………………………(34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處理配偶一方在港澳臺或國外人民
法院已經判決離婚現當事人要求復婚
問題的復函
(1980年8月28日) …………………(341)
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處理配偶一方在港澳臺或
國外人民法院已經判決離婚
現當事人要求復婚的請示報告……(342)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旅荷華僑離婚問題的復函
(1981年3月2日)……………………(34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黃翠英申請與在臺人員李幼梅復婚
問題的請示的批復
(1982年10月8日) …………………(347)
民政部
關于發布《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
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
規定》的通知
(1983年3月10日) …………………(348)
附: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
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
規定……………………………………(349)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
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1983年12月27日)…………………(353)
附: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
司法部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
問題的若干規定
(1983年11月28日)…………(354)
民政部
關于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
幾項規定
(1983年8月17日) …………………(360)
民政部
關于辦理婚姻登記中幾個涉外問題處理
意見的批復
(1983年12月9日) …………………(36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原在內地登記結婚現雙方居住香港
發生離婚訴訟內地人民法院可否按
《關于駐外使領館處理華僑婚姻問題
的若干規定》的通知辦理的批復
(1984年4月14日) …………………(365)
民政部
關于婚姻狀況證明有效期限補充規定
的通知
(1984年4月21日) …………………(367)
國務院辦公廳
轉發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
安全部關于涉外婚姻幾個問題的
請示通知
(1984年8月3日)……………………(369)
附:民政部外交部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關于涉外婚姻幾個問題的請示
(1984年7月12日) …………(37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旅居阿根廷的中國公民按阿根廷
法律允許的方式達成的長期分居
協議我國法律是否承認其離婚效力
問題的復函
(1984年12月5日) …………………(374)
民政部
關于雙程去香港的人員在港結婚和申請
出境問題的復函
(1985年5月2日)……………………(375)
民政部
印發《關于婚姻狀況證明的認證等幾個
問題的函》的通知
(1985年6月10日) …………………(376)
附:外交部
轉發民政部關于婚姻狀況證明等
問題的函
(1985年5月29日) …………(37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葉莉莉與委內瑞拉籍華人梁文銳
離婚問題的批復
(1985年6月24日) …………………(38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張淑娥訴居住在香港的陳文偉離婚
問題的批復
(1985年8月20日) …………………(382)
最高人民法院
對我國留學生夫妻雙方要求離婚如何
辦理離婚手續的通知
(1985年12月31日)…………………(38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劉秦勤與鄧西民離婚問題的函
(1985年12月30日)…………………(384)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按中國婚姻法離婚的父母對子女
的權利義務的規定應如何理解的函
(1987年8月21日) …………………(386)
民政部
關于香港、澳門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有效期問題的通知
(1988年1月7日)……………………(387)
民政部
關于駐香港各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有效期問題的通知
(1988年1月7日)…………………(389)
民政部 中央對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
關于臺灣同胞與大陸公民之間辦理結婚
登記有關問題的通知
(1988年3月31日) …………………(390)
民政部司法部
關于去臺人員與其留在大陸的配偶之間
婚姻關系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1988年4月16日) …………………(39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中國留學生在留學期間如何在人民
法院進行離婚訴訟問題的函
(1989年6月3日)……………………(39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
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
(1991年7月5日)……………………(399)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如何確認在居留地所在國無合法
居留權的我國公民的離婚訴訟文書
的效力的復函
(1991年4月28日) …………………(404)
民政部
關于出國留學生申請與臺灣居民辦理
結婚登記問題的復函
(1994年5月7日)……………………(405)
民政部外交部
關于做好涉外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有關
問題的通知
(1995年2月9日)……………………(406)
中國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管理試行辦法
(1995年2月17日) …………………(409)
民政部辦公廳
關于地區行政公署的民政部門辦理婚姻
登記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年11月5日) …………………(415)
民政部辦公廳
關于應聘在香港工作的我國原海外留學
人員在內地辦理婚姻登記有關問題的
通知
(1996年11月8日) …………………(416)
民政部辦公廳
對《關于為應聘來港留學人員出具婚姻
狀況證明事》的復函
(1996年11月8日) …………………(421)
民政部辦公廳
關于修改婚姻登記申請書和婚姻狀況
證明式樣的補充通知
(1996年11月27日)…………………(423)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婚姻登記管理暫行
辦法
(1998年12月10日)…………………(432)
民政部外交部
關于印發《關于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
登記的補充規定》的通知
(1998年12月18日)…………………(439)
附:關于離婚當事人申請再婚登記的
補充規定……………………………(440)
三、家 庭
1.贍養、撫養、扶養、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1998年11月4日) …………………(443)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25日)…………………(452)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
辦法
(1999年5月25日)…………………(458)
司法部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0年3月3日)……………………(466)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對非婚生子女解釋的復函
(1974年5月17日) …………………(47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子女對繼母有無贍養義務的請示的
批復
(1979年11月2日) …………………(471)
附一: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子女對繼母有無贍養義務
的請示
(1977年7月11日) ………(473)
附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子女對繼母有無贍養義務
的請示的補充報告
(1978年11月1日) ………(475)
附三: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趙淑珍訴侯國文等三人
贍養案的補充意見
(1979年10月4日) ………(47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非婚生子女撫養問題的批復
(1980年5月26日) …………………(479)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
(1981年8月14日) …………………(48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對年老、無子女的人能否按照婚姻法
第二十三條類推判決有負擔能力的
兄弟姐妹承擔扶養義務的復函
(1981年9月1日)……………………(482)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馮虎山與王鏞撫養糾紛一案請示
的批復(節錄)
(1982年2月17日) …………………(48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兄妹間扶養問題的批復
(1985年2月16日) …………………(484)
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兄妹間扶養、監護問題的
請示報告
(1984年9月30日) …………(48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繼母與生父離婚后仍有權要求已與
其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履行贍養
義務的批復
(1986年3月21日) …………………(48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涉外離婚訴訟中子女撫養問題如何
處理的批復
(1987年8月3日)……………………(49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生母將女兒給他人收養而祖母要求
領回撫養應否支持問題的批復
(1987年11月17日)…………………(491)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繼父母與繼子女形成的權利義務
關系不能自然終止的批復
(1988年1月22日) …………………(49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子女可否
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等問題的
復函
(1990年8月13日) …………………(495)
附:勞動部保險福利司
關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
子女可否列為職工的供養直系
親屬等問題的征求意見函
(1990年7月25日) …………(49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辛偉克與張曉杰撫養子女糾紛案
可否進行再審的復函
(1992年1月24日) …………………(499)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許秀英夫婦與王青蕓間是否已事實
解除收養關系的復函
(1990年8月24日) …………………(50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毛玉堂與毛新國的收養關系能否
成立的復函
(1993年1月30日) ………………(501)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伯玉玲與江曉沛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一案的復函
(1996年3月12日) …………………(502)
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伯玉玲與江澆沛變更子女
撫養關系一案的請示報告………(503)
2.涉外、涉港澳、涉臺收養
民政部司法部
關于外國公民收養我國孤兒問題的復函
(1990年4月26日) …………………(514)
民政部辦公廳
關于津巴布韋共和國公民申請收養我國
兒童有關問題的復函
(1996年3月7日)……………………(516)
民政部
關于收養法律規定適用范圍的復函
(1996年4月1日)……………………(517)
民政部辦公廳
關于外國人收養中國兒童有關問題的
復函
(1996年6月27日) …………………(518)
民政部外交部
關于成立中國收養中心及有關涉外收養
問題的通知
(1996年8月6日)……………………(519)
民政部辦公廳
關于毛里求斯公民要求收養中國兒童的
復函
(1996年11月6日) …………………(523)
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
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
需要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
(1999年5月25日) …………………(524)
四、繼 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1985年4月10日) …………………(52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繼承法的
通知
(1985年6月12日) ………………(539)
最高人民法院
印發《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1985年9月11日) …………………(541)
附: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542)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高原生活補助費能否作為夫妻共同
財產繼承的批復
(1983年9月3日)……………………(555)
附: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報告………(556)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產權從未變更過的祖遺房下掘獲
祖輩所埋的白銀歸誰所有問題的批復
(1987年2月21日) …………………(55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顧月華訴孫懷英房產繼承案的批復
(1985年2月27日) …………………(559)
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顧月華訴孫懷英房產繼承
案件的請示報告…………………(56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方益順、方深耕與祁門縣鳧峰鄉
恒豐村中心生產隊房產糾紛案的
批復
(1985年3月28日) …………………(564)
附: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方益順、方深耕與祁門縣
鳧峰鄉恒豐村中心生產隊
房產糾紛一案的請示報告………(56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王晏和房屋繼承申訴案的批復
(1985年4月27日) …………………(569)
附: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王晏和房屋繼承申訴一案
的請示報告………………………(57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張壽朋、張惜時與王素卿繼承案
的批復
(1985年11月20日)…………………(57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對分家析產的房屋再立遺囑變更
產權其遺囑是否有效的批復
(1985年11月28日)………………(577)
附: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張家定、張家銘、張家慧訴
張士國房屋產權糾紛一案的
請示………………………………(57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土改后不久被收養的子女能否參加
分割土改前的祖遺房產的批復
(1986年2月13日) …………………(58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確認繼承權的申請是否適用民事
訴訟程序問題的批復
(1986年4月3日)……………………(58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未成年的養子女其養父在國外
死亡后回生母處生活仍有權繼承
其養父的遺產問題的批復
(1986年5月19日) …………………(586)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韓荷敏等人與寧桂蘭等人房屋
繼承案的批復
(1986年6月10日) …………………(58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財產共有人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
部分有效處分他人的財產部分無效的
批復
(1986年6月20日) …………………(59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土改時部分確權、部分未確權的
祖遺房產應如何繼承問題的批復
(1987年4月25日) …………………(592)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父母的房屋遺產由兄弟姐妹中一人
領取了房屋產權證并視為己有發生
糾紛應如何處理的批復
(1987年6月15日) …………………(594)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馮鋼百遺留的油畫等應如何處理的
批復
(1987年6月17日) …………………(596)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產權人生前已處分的房屋死后不應
認定為遺產的批復
(1987年6月24日) …………………(59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王棣華等人與王慶貞等人房屋
繼承案的批復
(1987年8月5日)……………………(599)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將共有房屋
贈與他人屬于夫妻另一方的部分應屬
無效的批復
(1987年8月5日)……………………(601)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
遺產又未分割的可按析產案件處理
問題的批復
(1987年10月17日)…………………(60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方巧娣贈與不能成立應按法定繼承
處理的函(節錄)
(1987年11月5日) …………………(60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保險金能否作為被保險人遺產的
批復
(1988年3月24日) …………………(60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原孫兆驤購置的房產應如何確認
產權和繼承的批復
(1988年7月12日) …………………(609)
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孫大鯤等人房產確權、繼承
申訴一案的請示…………………(610)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周勤麗、劉巽坡申訴案的請示的
復函
(1989年3月1日)……………………(616)
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周勤麗、劉巽坡申訴案處理
意見的請示報告
(1988年9月27日) …………(61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孫世界、孫世明與孫洪武等人房屋
繼承申訴案的復函
(1990年2月5日)……………………(622)
附: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報告………(62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對從香港調回的被繼承人的遺產
如何處理的函
(1990年4月12日) …………………(626)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向勛珍與葉學枝房屋糾紛一案的復函
(1990年11月15日)…………………(627)
附: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向勛珍與葉學枝房屋糾紛
一案的請示報告…………………(628)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蔣秀蓉訴彭潤明、邱家樂、朱翠蓮
繼承清償債務糾紛一案的批復
(1991年1月26日) …………………(632)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蔣家正、蔣淑芳與徐文英等人析產
繼承案的復函
(1991年1月28日) …………………(633)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原屬于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房產
婚后夫妻雙方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的
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函
(1991年1月28日) …………………(634)
附: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報告………(63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周祖德、周祖明等訴周祖華、
周祖榮等房屋糾紛案的復函
(1992年7月13日) …………………(641)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法定繼承人
分享遺產人能否分得全部遺產的復函
(1992年9月16日) …………………(642)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王娟婷與王萬福、陳玉蘭繼承權
糾紛案的復函
(1994年12月7日) …………………(643)
附: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王娟婷與王萬福、陳玉蘭
繼承權糾紛案的請示報告………(645)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周亮輝與周風興、周積善、周積仁
遺產糾紛案的復函
(1996年1月23日) …………………(655)
附一: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周亮輝與周風興、周積善、
周積仁遺產糾紛一案的請示…(656)
附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周亮輝與周風興、周積善、
周積仁遺產糾紛一案案情
報告……………………………(657)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在享受本人工齡和已死亡配偶生前
工齡優惠后所購公房是否屬夫妻共同
財產的函的復函
(2000年2月17日) …………………(664)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如何處理農村五保對象遺產問題的
批復
(2000年7月25日) …………………(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