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的通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加強對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管理,落實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權利和責任,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將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6月1日起,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規定的有關中型及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應由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擔任相應專業負責人。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應在工程設計文件專業負責人責任欄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對該專業的工程設計文件負責。執業簽字蓋章文件目錄見附件。
二、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不得在弄虛作假或不合格的工程設計文件上簽字蓋章。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加強對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人員和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
附件:注冊公用設備、電氣工程師執業簽字蓋章文件目錄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