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西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青海省西寧市人民政府
西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西寧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市政府規章的決定
(2023年2月8日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174號公布 自公布之是起施行)
為了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法規規章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對與有關上位法和國家政策不符的市政府規章進行了研究和清理。經清理,市政府決定:
一、對2部市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對1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件2)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西寧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市政府規章
2.西寧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市政府規章
附件1
西寧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市政府規章
一、將《西寧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修改為:遷入本市的機動車應當符合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并在環保檢驗有效期內。
二、將《西寧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刪除。
附件2
西寧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市政府規章
《西寧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2018年4月17日西寧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8年6月1日起施行)